EX-32.1 4 pfe-exh321x6302024x10q.htm EX-32.1 Document

基本報表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由首席執行官認證,根據採納的規定進行。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18 U.S.C.第1350條,我Albert Bourla在此證明:我個人最好的了解,Pfizer Inc.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該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呈現了Pfizer Inc.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s/艾伯特·鮑爾拉
阿爾伯特·布爾拉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8月5日
此證書隨本季度報告10-Q一起出具,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除非根據該法案所規定的範圍,否則公司不應視爲提交。此種證明不應被視爲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正案及後續修正案之目的,被公司歸檔。此證書不應被視爲根據1933年修正案及《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正案及後續修正案之目的具有參考價值,除非公司明確地將其納入參考文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