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pfe-exh322x6302024x10q.htm EX-32.2 Document

展示32.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根據18 U.S.C.第1350條要求出具的首席財務官證明,依據採用的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本人David m. Denton在此證明,據我所知,輝瑞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輝瑞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s/ DAVID m. DENTON
David m. Denton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執行副總裁、財務總監
2024年8月5日
此證書隨本季度報告10-Q一起出具,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除非根據該法案所規定的範圍,否則公司不應視爲提交。此種證明不應被視爲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正案及後續修正案之目的,被公司歸檔。此證書不應被視爲根據1933年修正案及《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正案及後續修正案之目的具有參考價值,除非公司明確地將其納入參考文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