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第三十二
首席执行官声明书,第906条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我,Justin Plouffe,作为Carlyle Secured Lending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主管),兹谨在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条款下证明: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15 U.S.C.7800万或78o(d));并
•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当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控制项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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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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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ustin Plouffe |
Justin Plouffe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前述的证明仅是根据18 U.S.C.第1350条向您提供,并并非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独立的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