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2.2
信安金融首席财务主管的认证,第906条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我,Thomas m. Hennigan,作为Carlyle Secured Lending的Chief Financial Officer(致富金融临时代码)(Principal Financial Officer ),在此证实,根据18 U.S.C. 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情况,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15 U.S.C.7800万或78o(d));并
•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当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控制项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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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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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homas M. Hennigan |
Thomas M. Hennigan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前述的证明仅是根据18 U.S.C.第1350条向您提供,并并非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独立的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