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csli_2024630x10-qxex321.htm EX-32.1 Document

展品第三十二
首席執行官聲明書,第906條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我,Justin Plouffe,作為Carlyle Secured Lending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主管),兹謹在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條款下證明: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15 U.S.C.7800萬或78o(d));並
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當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控制項和營運結果。
日期:2024年8月5日
/s/ Justin Plouffe
Justin Plouffe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前述的證明僅是根據18 U.S.C.第1350條向您提供,並並非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獨立的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