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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2.1

依据证书,执行长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必须跟随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纳
2002年萨班尼斯-豪利法案906条款

关于国家储物箱信托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于本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此,我,David G. Cramer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我,Brandon S. Togashi公司首席财务官,依据18 U.S.C. § 1350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的规定,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修改要求;且

(2)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8月5日

由: /s/ 大卫 ·G· 克莱默
大卫 ·G· 克莱默
总裁兼行政总裁
由: /s/ 户石 ·S· 布兰登
布兰登 ·S· 户石
首席财务官


根据2003年6月5日发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第33-8238号公告,本证书被提供并不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目的提交文件,且不作为公司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所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的参考文件。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