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據
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規定通過
根據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斯達伍德物業信託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我,巴里·S·斯特恩利希特,根據美國《薩班尼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所規定的18 U.S.C. § 1350,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選舉作爲董事的四位被提名人,其名稱在附加的代理聲明中列出,其任期將在2025年的股東年會上到期且在其繼任者被選舉和被確認前擔任董事。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 | | | |
日期:2024年8月6日 | /s/巴里 S. 斯特恩利希特 |
| 巴里·S·斯特恩利希特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