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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书面声明
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总监
根据第906条款提供设备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豪利法案 (18 U.S.C. 1350条款)
为了遵守13a-14(b)规则的目的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莫库酒业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签署人,本公司之执行长及临时代码致富金融总经理,各自在此证明,自己于今日,依据其所知:
(a)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本日已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
(b)报告中所载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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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加文德克·哈特斯利 |
| | 加文·德克·哈特斯利 总裁兼行政总裁 (首席执行官) |
| |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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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特雷西 ·I· 朱伯特 |
| | 特雷西 ·I· 朱伯特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主任) |
| |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本书面声明签署原稿,依据第906条款规定,或确认、承认或其他采用电子版本书面声明中以书写形式呈现之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申请授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