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5 tapex32_2024063010-q.htm EX-32 Document
展覽32

行政總裁書面聲明
及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總監
根據第906條款提供設備
根據2002年薩班尼斯-豪利法案 (18 U.S.C. 1350條款)
為了遵守13a-14(b)規則的目的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莫庫酒業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簽署人,本公司之執行長及臨時代碼致富金融總經理,各自在此證明,自己於今日,依據其所知:
(a)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本日已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
(b)報告中所載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s/ 加文德克·哈特斯利
 
加文·德克·哈特斯利
總裁兼行政總裁
(首席執行官)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s/ 特雷西 ·I· 朱伯特
 
特雷西 ·I· 朱伯特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主任)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本書面聲明簽署原稿,依據第906條款規定,或確認、承認或其他採用電子版本書面聲明中以書寫形式呈現之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應申請授權的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