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就于本日期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广汇金融解决方案公司2024财政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报告(“报告”)有关,我,广汇金融解决方案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蒂莫西·C·戈基,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特此声明:
(a)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b)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2024 年 8 月 6 日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33-8238号公告,日期为2003年6月5日,本证书正在提供,不应视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备案”,并且不会被纳入任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的注册声明中,除非在其中特别标明作为参考纳入。
本书面声明的签字原件已交给公司,而公司将保存该签字原件或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这个书面声明所含已打字形式签字的文件,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