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认证
我,William m. Clancy,证明:
1.我已审阅了vishay精密集团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报告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证券交易法规则15d-15(e)》所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证券交易法规则15d-15(f)》所定义),并已:
(a)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定量或定性信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通过其他组织的员工传达给本人;
(b)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管控,以在公认的会计准则下为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一评估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的基础是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5.注册申请人的其他核准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请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重大欺诈行为,我都已经披露。
(b)Markwin H. M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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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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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William m. Clancy |
William M. Clancy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