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我,Mark S. LaVigne,证明:
1.我已审阅Energizer Holdings,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3.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所述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那样)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那样),并已经: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得到他人告知,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为了按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汇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种内部控制的设计。
c)根据评估,我们在本报告中对注册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基于此评估,向您呈现了有关期间结束时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公司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针对年度报告的情况为注册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有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任何变化;并且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登记人的其他证明人员和我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担任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件设计或操作方面的重大弱点,这些弱点可能会对报告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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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k S. LaVigne |
Mark S. LaVigne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