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a3q24exhibit311.htm EX-31.1 Document

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交易所法案修改後的規定13a-14(a):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條。


我,William E. Waltz,證明:

我已經審閱了Atkore Inc.的第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申報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的)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的), 並已經:

(a) 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管下引起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公司,包括其合併的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機構內部在此報告準備期間向我們知曉;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者導致這種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是爲了提供合理的保證,以便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種評估呈現了我們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其基礎是該報告期所覆蓋的年度末進行的評估;和

(d) 披露了本報告期內發生的任何對金融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註冊人內部控制的變更;並

5.註冊商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向註冊商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 (或執行等效職能人員):

(a) 所有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營具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的情況已在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最新評估中披露,這些問題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 任何侵害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控制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都已在公司最近一次對內部控制評估中披露。


日期:2024年8月6日/s/ 威廉·瓦爾茲
威廉·瓦爾茲
總裁兼首席執行長(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