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sempra-63024xex312.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的证书
根据13a-14和15d-14规则

我,Karen L. Sedgwick,证明:

1. 我已审阅Sempra第10-Q表格的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该陈述作出的情况下,在涵盖本报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控制项所收录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且对于报告期内所述各期均具有实质性意义;

4.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申报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e) 和 15d-15(e) 中所定义)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f) 和 15d-15(f) 中所定义) 以供申报人使用:

(a)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或促使该内部控制系统被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和基本报表依照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

(c) 根据我们的评估,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发表了我们对该等评估的结论,根据这份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d) 披露本报告中的内部控制变更情况,在登记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影响登记人的内部控制。

5. 本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基于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向登记申报者的稽核师及该公司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之设计或操作的实质弱点,此类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企业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信息之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并

(b)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员工参与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s/ 凯伦 ·L· 塞奇威克
凯伦 ·L· 塞奇威克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