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首席执行长认证书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规定。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906条和18 USC第1350条,本公司的总执行长签署此证明书,证明:
(一)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向证券及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报告(「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证券交易法的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ii)季度报告中所载财务状况和业务营运结果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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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s/ 约翰·沃克·马丁 |
| 约翰·沃克·马丁 |
| 行政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