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2.2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的证书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规定。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制定的18 U.S.C.第1350条,声明签署人作为Sempra(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认证:
(一)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向证券及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报告(「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证券交易法的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ii)季度报告中所载财务状况和业务营运结果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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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s/ 凯伦 ·L· 塞奇威克 |
| 凯伦 ·L· 塞奇威克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