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錄32.2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的證書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規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制定的18 U.S.C.第1350條,聲明簽署人作為Sempra(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認證:
(一)公司於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向證券及交易所委員會提交的10-Q表格報告(「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證券交易法的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ii)季度報告中所載財務狀況和業務營運結果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現了公司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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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s/ 凱倫 ·L· 塞奇威克 |
| 凱倫 ·L· 塞奇威克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