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 31(b)
302 控件认证
我,John P. Zimmer,声明:
1.我已经审阅了Core Molding Technologies, Inc.的第10-Q表的季度报告;
2.据我所知,该季度报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必要的材料事实,使得就该季度报告所涉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在实质上是具有误导性的;
3.基于我的知识,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登记者的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对登记者进行: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年度报告的期间特别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通知我们;
b)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报告中披露了报告期内注册人财务报告之内部控制出现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季),该变化已经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极有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日期: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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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John P. Zimmer |
| John P. Zimmer |
| 副总裁、秘书长、财务长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