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epc10q06302024e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本公司的下屬官員特此聲明,據其所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於本文所述日期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並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條和第15(d)條(如適用)的要求,並且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正確、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 2024年6月4日2024年8月6日


/s/ Rod R. Little
羅德·裏特爾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