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epc10q06302024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下籤署的經辦人特此證明據其所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於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條(a)或第15條(d)的要求,並且報告中所載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8月6日


 
/s/ Daniel J. Sullivan
丹尼爾·J·沙利文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