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a)和15d-14(a)。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所通过的措施
我,Bradford L. Hale,证明:
1. 我已审阅了brp group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该陈述作出的情况下,在涵盖本报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控制项所收录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且对于报告期内所述各期均具有实质性意义;
4.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申报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e) 和 15d-15(e) 中所定义)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f) 和 15d-15(f) 中所定义) 以供申报人使用: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措施,或造成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措施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公司的重要资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资讯,能够在这些实体内,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被其他人告知。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承认的会计原则,并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c)在此报告中判断了申报人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提出了我们对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结论,该结论基于本报告期末的评估;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可能对注册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 本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基于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向登记申报者的稽核师及该公司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报告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内含对于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不论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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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Bradford L. Hale |
Bradford L. Hale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日期: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