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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32.1

根據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本人Jason Wilk, Dave Inc.之執行長, 及Kyle Beilman,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之財務長, 特此于本文件日期,僅就18 U.S.C. §1350之目的證明︰

(一)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視乎情況而定。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內容在所有關鍵方面均公正呈現了公司在所指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8月6日

 

/s/ 傑森·威爾克

行政總裁

/s/ 凱爾·貝爾曼

首席財務官

以上的證明文件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提供,並非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為獨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