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mk-20240630xex31x2.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 31.2
证明
《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Gary Zyla,证明:
1.我已经审查了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公司”);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以及报告期间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都在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
4.公司的其他确认主管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执行以下职责:
(a)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管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致使这样的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c)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有关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涉期间。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公司最近财政季度期间(对于年度报告,为公司第四财政季度)的任何影响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重大变化或有可能重大影响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事项。
5.根据我们最近一次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评估,公司所有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公司审计师以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有显著缺陷和重要弱点的事情,这些事情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概述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参与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08月06日
通过:

/ S / Gary Zyla
Gary Zyla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