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mk-20240630xex32x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报告,已于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报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或第15d-14(b)条和第18头63章第1350条的规定,已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作证,声明如下: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介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08月06日
通过:

/s/ 迈克尔·金
迈克尔·金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