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下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報告,已於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下稱「報告」),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或第15d-14(b)條和第18頭63章第1350條的規定,已依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作證,聲明如下: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介紹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 | | | | | | | | | | |
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 通過: |
/s/ 邁克爾·金 |
| | | 邁克爾·金 |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