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认证
我,Michael Koempel,证明:
1. 我已审阅了Superior Group of Companies, Inc.的第10-Q季度报告;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4. |
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以及15d-15(f)所定义)并做好相关工作。 |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了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我们知晓。
b)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合乎一般会计准则,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在本报告涵盖的期末,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
5. |
本公司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这方面的信息: |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 202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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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ichael Koemp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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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Koempel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