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5842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览 31.2

 

认证

 

我,Sandra Boenisch,证明:

 

1. 我已经审核了本季度报告表格10-Q,涵盖了Anavex Life Sciences Corp.(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三个月。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信息或者遗漏的重要信息,以便使这些陈述能够根据本报告所涉及的情况,在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内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本报告所阐述的这些期间内,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各个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公司全部实质情况;

 

4. 登记机构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有责任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第13a-15(e)条和15d-15(e)条定义)以及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规第13a-15(f)条和15d-15(f)条定义),这是针对注册机构的:

 

在我们监督下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该实体内其他人员通报给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其中包括发起或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

 

(b) 设计了或监督设计了公司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并按照普遍接受会计原则为外部审计提供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束;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5.公司的本证明书另一认证官员和我已披露,根据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员)披露了以下内容:

 

(a)所有重大缺陷和材料 弱点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 注册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包括对重要参与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6日  
   
/s/桑德拉 · 博尼什  
桑德拉 · 博尼什,注册会计师,特许全球会计师  
信安金融官员,司库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