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根据认证
根据采用的18 U.S.C.第1350节
萨班斯 - 奥克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本认证是基于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我,Ernest Miller,担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暂行代码证明如下:
关于安纳维克斯生命科学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为止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下称“报告”),本人在下文指示的身份和日期范围内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刑事诉讼改革法》第18条美国法规,特此证明我们所知如下: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 或第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主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8月6日 | /s/ Christopher Missling,博士 |
Christopher Missling,博士 | |
首席执行官,总裁,秘书 | |
(首席执行官) |
/s/桑德拉 · 博尼什 | |
桑德拉 · 博尼什,注册会计师,特许全球会计师 | |
信安金融官员,司库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以上的证明仅用于根据18 U.S.C. § 1350附带报告的目的,不会因为198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8条的规定用于任何公司的申报文件中,不论是在此之前还是此之后,并且不管此类申报文件中是否存在总体纳入语言。根据906条款,签署的原始书面声明,或者是其他认证、确认或者采用电子版本内已打印签名的文件已经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存并根据请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