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a2024-q2aomrexhibit321.htm EX-32.1 Document

展览32.1

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

关于Angel Oak Mortgage REIT,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公司执行长Sreeniwas Prabhu谨依据《美国刑法》第18条1350条款(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款采用),在我所知情况下证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中,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
/s/ 斯雷尼瓦斯·普拉布
斯雷尼瓦斯·普拉布
行政总裁兼总裁
        

此前的证明仅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1350》进行,并未作为第10k表格的一部分或为了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所法”)第18条或其他条款下的报告而进行任何“提交”,或在此条按行负责。此证明不应被视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所法》的任何提交来参照,除非在此显式地且具体地将本附件32.1明确地纳入任何此类提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