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a2024-q2aomrexhibit322.htm EX-32.2 Document

展示第三十二

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


有关天使橡树抵押贷款信托投资公司(The Company)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度报告(Form 10-Q),即其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我Brandon Filson作为The Company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在此依18 U.S.C. Section 1350并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证实在我所知情况下: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中,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
/s/ 布兰登·菲尔森
布兰登·菲尔森
首席财务官兼司库
        

此项证明书仅依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1350条款提供,并不作为10-K表单或为了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第18条的目的的单独披露文件而“提交”,或是因此承担责任。此证明书不应被视为被纳入任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修订案或Exchange Act的申报文件(除非本展示32.2明确且特定地被纳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