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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号展品

依据认证
《交易法规则》第 13a-14 (b) 条及
18 U.S.C.第1350节

关于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Emerson Electric Co.(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或者与本日提交报告有关之事宜,我,S. L. Karsanbhai,根据《交易法》第13a-14(b)条款及《美国刑法》第1350条款,并在我所知范围内确认: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圣路易斯·卡桑巴海
圣路易斯·卡桑巴海
总裁和
行政总裁
艾默森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




依据认证
交易所 ACt 规则13a-14(b) 及
18 U.S.C.第1350节

针对 Emerson Electric Co.(以下称“公司”)在 Form 10-Q 报告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申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称“报告”)的事项,我 J. Baughman 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4(b)条和18 U.S.C.第 1350条,证明凭我所知如下: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m. J. Baughman
m. J. Baughman
执行副总裁,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总经理和
首席会计主管
emerson electric co.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