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q2202410-qex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Corey E. Thomas,Rapid7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此依照《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节,郑重声明:据我所知,Rapid7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如实呈报:
 
(1)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就此呈现了rapid7公司在此处呈现的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全部重大方面。
日期:2024年8月7日
 通过:  /s/ Corey E. Thomas
  
名字:Corey E. Thomas
  
标题: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