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q2202410-qex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Tim Adams,Rapid7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执行官,在18 U.S.C.第1350节和《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节的规定下,谨此声明,据我所知,Rapid7公司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1)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就此呈现了rapid7公司在此处呈现的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全部重大方面。
日期:2024年8月7日 通过: /s/tim_adams
  
姓名:Luisa IngargiolaTim Adams
  
标题: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