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附件 31.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302條的首席執行官認證
我,肯尼斯·C·羅戈津斯基,證明:
1.我已審閱Greystone Housing Impact Investors LP的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重要事實或遺漏陳述使得在考慮該報告的相關情境下,本報告所作的陳述不具誤導性;
3.根據我的知識,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涵蓋了本報告所示的各個期間;
4.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已: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傳達給我,特別是在準備該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內部控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公認會計原則準備的基本報表,用於外部目的;
(c)評估了註冊方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基於該評估得出的關於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是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的;以及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情況下爲登記人的第四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更,這些變更在實質上影響,或合理地可能實質性影響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5.註冊方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方的核數師和註冊方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士)披露:
(a)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缺陷和實質性薄弱環節;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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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人 |
/s/ 肯尼斯·C·羅戈津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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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斯·C·羅戈津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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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
格雷斯頓住房影響投資者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