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2.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总财务主管的认证
根据
18 U.S.C.第1350节
根据所采用的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关于圣德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表格10-Q(以下简称“报告”),本公司(Stem, Inc.)首席财务官威廉·布什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节》证明,据我所知:
(1) 本报告完全符合已修订《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章节的要求;且
(2)报告书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登记者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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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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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由: | /s/ 威廉·布什 |
| | 名称: | 威廉·布什 |
| |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
| | | (首席财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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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本认证附属于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款申报的报告,并不得视为本公司为交易所法第18条目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