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錄32.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總財務主管的認證
根據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就關於圣德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所的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本公司(Stem, Inc.)首席財務官威廉·布什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所採用的《18 U.S.C.第1350節》證明,據我所知:
(1) 本報告完全符合已修訂《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章節的要求;且
(2)報告書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登記者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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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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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 由: | /s/ 威廉·布什 |
| | 名稱: | 威廉·布什 |
| | 標題: | 首席財務官 |
| | | (首席財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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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條要求之書面陳述》的簽署原本,並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
本認證附屬於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款申報的報告,並不得視為本公司為交易所法第18條目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