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金融服務公司。
附件32
第1350部分證明書
關於Peoples Financial Services Corp(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在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交了文件,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raig W. Best,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及《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添加的規定,確證如下: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據我所知,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s/ Craig W. Best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 |
日期:2024年8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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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ohn R. Anderson, III | |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 |
(主要財務官) | |
日期:2024年8月7日 | |
已向公司提供了依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要求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字副本,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交付給證券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