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meg-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Montrose Environmental Group,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季度报告,根据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维贾伊·曼斯里帕加达,根据《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声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8月7日

通过:

/s/ 维贾伊·曼斯里普拉加达

维贾伊·曼斯里普拉加达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已向Montrose Environmental Group,Inc.提供了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Montrose Environmental Group,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