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Montrose Environmental Group, Inc.(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季度报告,根据今日提交的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我,Allan Dicks,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即本公司的首席金融官,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条规定,依据18 U.S.C.§ 1350作证:
日期: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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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阿兰·迪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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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兰·迪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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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财务总监)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已向Montrose Environmental Group,Inc.提供了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Montrose Environmental Group,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