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Medallion Financial Corp.(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季度報告,根據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以下簡稱「報告」),簽署人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款,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特此證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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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lvin Murstein |
主席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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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
日期: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