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麥迪龍金融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報告10-Q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此日期已提交的《報告》有關,本人特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以由美國刑法第18章第1350條認證,聲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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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nthony N. Cutrone |
執行副總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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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日期: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