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1.2
认证
我,伊恩·M·埃斯特潘,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Sarepta Therapeutics, Inc.的此份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 基于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该报告中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融合性地准确呈现了该注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有责任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规定定义)以及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按照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规定定义),并有: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机构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或指导下属设计了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
(c) 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并根据此类评估,针对本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最近一个财季 (对于年度报告,在本注册报告的第四个财季) 中发生的、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
5. 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官以及我已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涉及内在控制审计中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要弱点,这些缺陷有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b)任何涉及参与公司注册管理的其他员工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重要控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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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伊恩·M.埃斯特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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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m. Este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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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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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