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证明
我,杰西·韦弗,证明:
1. 我已审阅Holley Inc.的这份10-Q季度报告;
2. 基于我的知识,该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未遗漏对在该报告涵盖的期间内作出的声明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这些声明在该情况下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及程序(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且我们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及时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内部财务报告的控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内部财务报告的控件被设计,以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c) 对注册人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时;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人的最新财务报告期间内(在年报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信息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s/ 杰西·维弗 |
杰西·维弗 |
首席财务官 |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