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2.2
根据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
(18 U.S.C. 第1350节)
关于豪利公司(“公司”)截至的季度报告,形式为10-Q, 2024年6月30日作为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的内容,我,杰西·韦弗,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依据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按照2002年萨班斯-欧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要求,特此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s/ 杰西·韦弗 |
杰西·韦弗 |
首席财务官 |
2024年8月7日 |
该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SEC或其工作人员请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