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a321certificationofprincip.htm EX-32.1 Document

基本报表32.1

首席执行官及财务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 恩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已修订)第13a-14(b)规定及《美国法典》第63章第1350节(“18 U.S.C. 1350”) 的要求,根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亚历山大·蒂姆(“公司”)及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梅根·宾克利(“公司”)特此证明,他或她最好知道:

1
本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报告(附于本证明书作为展示文件32.1)(“周期性报告”)充分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规定;并
2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现。

日期:2024年8月7日
/s/ Alexander Timm
Alexander Timm
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签名:/s/ Ian Lee
/s/ Megan Binkley
梅根•宾克利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财务总监)

此证书附在《10-Q表格季度报告》中。此证书不被视为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得引用于Root,Inc.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任何提交,无论是在本季度报告提交之前还是之后,而且不考虑任何提交中包含的一般引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