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q22024.htm EX-32.1 Document

展覽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首席執行官的認證報告。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 § 1350,本人為VIZIO Holding corp.(以下簡稱「本公司」)的首席執行官William Wang,特此證明:就本人所知:
(1) 本報告已檢視並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業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由:/s/ 王威廉
王威廉
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