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10-qq224exhibit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首席执行官的证明
根据美国法典第63章第1350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与 Klaviyo,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有关,正如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的,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Andrew Bialecki 根据18 U.S.C.第1350条和2002年 Sarbanes-Oxley 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以控件的形式公平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结果。

/s/ 安德鲁·比亚莱基
姓名:安德鲁·比亚莱基
职务: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2024年8月7日

本书面声明已经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

本认证书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提供,不应视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规定的“提交文件”,或承担该章节的责任。本认证书不得被视为纳入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任何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