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5
emerson electric co.
8000 W. FLORISSANt
郵政信箱 4100
St. LOUIS, MO. 63136-8506
John A. Sperino
副總裁
和助理秘書
(314) 553-1026
2024 年 8 月 7 日
emerson electric co
8000 West Florissant Avenue
郵政信箱 4100
St. Louis, MO 63136-8506
女士,先生們:
我是埃默森電氣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副總裁和助理秘書,在此能力下我熟悉本函所附之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以下簡稱“證券法”)下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交之一份表單 S-8 (不時修訂的為“登記表格”)相關,該公司於本函日期前向委員會提交的表格,登記公司普通股的最高 16,000,000 股(下稱“股份”),每股面額為 $0.50 元,於埃默森電氣公司 2024 年權益激勵計劃(下稱“計劃”)下可購買。
我已審查了這些文件、企業記錄、公共官員證書和其他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副本,并對這些文件的真實性做了假定,對所有提交給我的文件的真實性做了假定,對所有代表副本提交給我的文件做了假定。 我也假設所有自然人有所有與此事有關的法律身份。
根據上述假定並受下面的假定、限制和限制條款的約束 ,我認為本登記表格所涉及的股份,在根據計劃的規定出售時,將是合法發行的,完全付清的 不可評估的。
本意見僅就密蘇里州法律和適用的聯邦法律而言,並無對其他任何法律作出任何評估。本人毋須負責就此之後法律、事實的變化更新本意見。
本人同意將上述意見作為註冊聲明的附錄5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為註冊聲明的展品。本人並不承認自己屬於證券法第7條或委員會在該條下制定的規則和規定所要求的同意人的類別。
敬祝商祺。
/s/ John A. Sperino
John A. Speri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