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KYNDRYL HOLDINGS,INC。
依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关于Kyndryl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在本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10-Q表格中,我,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David b. Wyshner,依据美国18 U.S.C.第1350条及《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采纳之规定,在此证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
2. 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全部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Stephan E. Tompsett
| /s/ David b. Wyshner |
| David b. Wyshner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