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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32.1

 

CEO和CFO根據認證

18 U.S.C.第1350條。

根據以下的採納

《薩班斯-豪利法案》的906章

 

關於房地產投資和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4年 6月30日結束時就表格10-Q 提交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所提供的資訊,本人證明,根據2002年 Sarbanes-Oxley Act 第906節採用的18 U.S.C. § 1350條文,在本人所知情況下屬實。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s/韋斯·鮑威爾

 

韋斯·鮑威爾

 

董事、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8月7日

 

 

/s/ H. Lynn C. Stanfield

 

H. Lynn C. Stanfield

 

執行副總裁暨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及會計財務主管

 

2024年8月7日